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强制性国标解读

   2026-03-17 160
核心提示: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(GB 26572—2025)是我国电器电子领域首个有害物质管控强制性国家标准,由国家标准化管理

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(GB 26572—2025)是我国电器电子领域首个有害物质管控强制性国家标准,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,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,设置2年过渡期与1年库存消化期,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可正常销售,该标准替代原有推荐性标准,管控力度大幅升级,聚焦电气设备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,对电气设备的设计、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全环节提出强制性有害物质限值要求,适用于境内生产、销售的各类电器电子产品,覆盖工业电气设备、家用电气、办公电子、充电桩等多品类电气设备,是推动电气设备行业绿色转型、保障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的核心强制性标准,具备最高行业约束力。

标准核心管控10类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,包括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4种重金属,以及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、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针对每类物质设定严格的强制性限值要求,远超原有标准,与国际高端环保标准接轨。标准将管控产品分为两大类,I类产品为日常使用频次高、覆盖面广的核心产品,包括空调、洗衣机、电视机、计算机、充电桩、工业控制电气设备等12大类,是重点管控对象;II类产品为其他电气电子产品,实行差异化管控要求,确保管控精准度,避免一刀切影响行业正常生产。

在生产与合规要求方面,标准强制要求电气设备生产企业开展绿色设计,优先选用无毒无害、易降解、可回收的原材料与零部件,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使用;生产过程中需建立有害物质管控体系,对原材料、零部件、半成品、成品全流程检测,确保成品有害物质含量符合限值要求,严禁超标产品出厂销售。进口电气设备需同等符合本标准要求,海关、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管,杜绝超标海外设备流入国内市场。同时,标准明确标识与信息披露要求,企业需通过二维码、电子标签等数字化方式,标注产品有害物质含量、回收提示、环保使用期限等信息,实现产品环保信息可追溯、可核查,方便消费者选购与监管部门抽查,提升行业环保透明度。

在行业影响与合规要求方面,该强制性标准实施后,原有推荐性标准同时废止,不符合标准的电气设备禁止生产、进口与销售。企业需加快技术升级,研发有害物质替代材料与绿色生产工艺,改造生产设备与检测设备,建立完善的合规管控体系,加强供应链管理,要求上游供应商提供环保检测报告,确保全产业链合规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抽查力度,对超标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、没收产品、处以罚款,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资质。这一标准的实施,不仅推动电气设备行业绿色低碳转型,助力“双碳”目标实现,更提升我国电气设备环保竞争力,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,适应全球环保贸易要求;同时,减少电气设备废弃后有害物质对土壤、水源的污染,降低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的危害,实现行业发展与生态保护、民生健康的协同共赢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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